2025世界知识产权日专题丨路盛众多代理案件获选典型案例
路盛
2025/04/27
音乐因知识产权而生生不息,创新因法律保护而绽放光彩。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再次提醒我们:每一段旋律的背后,都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坚实守护。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各级权威机构陆续发布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路盛律师事务所携手战略合作伙伴罗思国际,以创新思维为矛,近年来在多起行业标杆性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果,共计15起案件于近期揭晓的各典型案例榜单中持续占据一席之地,其中3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典型案例。现精选其中部分代表性案例,欢迎查阅。
————代理ENZAFruit处理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案————
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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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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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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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023年度杰出交易(知识产权类)
案情简介
路盛助力ENZAFruit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胜诉: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并赢得中国植物新品种侵权民事案件中较高的赔偿金额 -- 高达330万元人民币。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路盛在国内多个果园现场进行了充分取证,时间横跨果苗种植季和果实采摘季。最终,路盛收集并完成了对必要繁殖材料的DNA分析检测,从而证明了侵权事实,并将结果提交给了法院。一审中,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恶意和严重侵权行为,决定以侵权行为产生的非法收入的两倍来计算惩罚性赔偿。本案的终审判决中,最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的先前裁决,裁定被告非法种植和销售赛雷特(Scilate)品种的植物材料以及从非法材料中收获的苹果,严重侵犯了 ENZAFruit 的知识产权。因此。最高院责令侵权者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切除繁殖材料,并进行灭活处理,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一、本案最终的330万元人民币赔偿金额在中国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侵权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对《种子法》执法检查的披露结果,该类案件的平均赔偿额约为42.5万元人民币,远低于本案的判罚金额。
二、本案品种权人为新西兰企业,裁判结果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本案将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作为繁殖材料生产、繁殖行为的自然延伸,并在侵权人主要以销售收获材料获取非法利益时,将该收获材料的销售利润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为后续类似案件的赔偿计算提供了重要参考,进一步强化了对品种权人的全面保护。本案所支持的切除侵权繁殖材料接穗后嫁接其他非侵权品种接穗的停止侵权方式,充分考虑了多年生无性繁殖作物的特点,既充分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又合理兼顾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避免资源浪费,对于细化品种权停止侵权形式作出了有益探索。
————代理某国际知名玩具与娱乐集团处理杨某珊等人生产、销售盗版玩具案————
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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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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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依法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10大典型案例(2024年发布)
案情简介
山东公安机关破获杨某珊等人生产、销售盗版玩具案。2024年6月,山东菏泽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捣毁犯罪窝点7处,现场查获盗版玩具10万余件,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珊等人注册多家公司,大量生产盗版玩具,翻版设计产品外包装、印制组装说明书,封装后通过电商网店和小商品城实体店铺对外销售。
路盛律师事务所协助客户和公安机关处理本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路盛律所协助权利人和山东公安机关处理的打击制售盗版玩具的又一个重大案件,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超高的涉案金额,还在于全链路的打击和截断侵权产品的跨境供应链条。在本案中,我所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设计、制造盗版玩具的整个网络,除制造盗版玩具的工厂负责人、主要管理者之外,还抓获了盗版玩具的设计人员,以及下游负责批发、零售、出口的经销商,对整个侵权业态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打击。本案的侵权产品通过贸易商出口至东南亚、欧洲等多个国家,此次打击截断了侵权产品的出口路径,也有助于在国际上树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
————代理某国际知名影视娱乐公司处理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
入选
国家版权局2023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案情简介
上海君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大作网”,未经著作权人某国际知名影视娱乐公司许可长期通过爬虫技术抓取网上传播的美术作品和相关素材,向公众和会员提供美术作品《小黄人》《功夫熊猫》等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该网站擅自标注版权声明,误导用户认为其内容经过合法授权。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权利人就此侵权行为提起行政投诉。
2023年9月,根据行政投诉线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2023年11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侵权者通过技术手段聚合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高价值美术作品,设置付费下载功能牟利;侵权内容需通过关键词搜索才能定位,且成为下游二次侵权的源头,严重损害权利人品牌价值及正版授权市场秩序。路盛在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证据固定、侵权分析及法律论证,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及行为性质,并协同成都版权局与上海文化执法总队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
该案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正版图片授权市场的具体行动,对侵权盗版相关动漫美术作品行为的查处,充分体现出我国严格保护、平等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版权执法导向。
————代理乐高集团处理假冒“乐高”服务商标案————
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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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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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2022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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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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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022年度杰出交易(争议与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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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案情简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姚某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被判处刑罚。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乐高集团协助检察院与法院,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推动本案进展。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作出修改,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加大对注册商标刑事保护力度。本案认定被告单位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与权利人服务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服务,以被告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用作为入罪依据,符合刑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服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对“同一种服务”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数额为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并进一步明确了行为人收取的服务费等属于违法所得。
————代理某国际食品与饮料巨头企业协助厦门海关处理侵权调味品系列案————
入选
2024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厦门海关所属泉州海关依法扣留了一批数量高达13.91万袋酸汤粉、味精、炸鸡粉等侵权调味品。同年6月,厦门海关通过风险研判,锁定一重复侵权人报关出口菲律宾的大批量鸡精、味精调味品有重大侵权嫌疑,涉及侵犯某国际食品与饮料巨头企业的知识产权。
罗思国际长期为该权利人处理维权事宜。在海关在截停该货柜通关后通知客户确权后,负责团队立即协助客户确认该批鸡精产品为假冒客户商标的产品,并迅速处理相关程序,向海关申请扣留这一批数量高达21120包鸡精产品。同时,团队与海关积极沟通协调,表达客户对侵权产品要申请扣留并销毁的坚决态度,成功阻断假冒产品流向海外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在团队代表客户申请扣货后,海关迅速对该批货物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批侵权鸡精产品最终于2025年2月被海关销毁。
典型意义
一、专业高效协调,实现海关侵权案件全流程处理:罗思代表该客户积极与海关进行沟通,协助客户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确权并申请扣货,确保了侵权货物被及时扣留。在货物扣留后,及时协助海关进行办理案件的程序,让侵权人最终受到应得的处罚。
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客户权益,增强维权信心:客户旗下的鸡精产品在菲律宾一直是很受欢迎的调味品,同时也受到假冒产品的严重侵害,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真伪。假冒鸡精不仅损害权利人品牌的美誉度,也对当地人民的食品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本案为海关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高风险商品进行专项布控,从查发的1起侵权案件入手,陆续查发类似侵权调味品2批次,有效截断侵权货物流入国际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为权利人进一步打击侵权人更大的信心,是海关重拳打击“入口”侵权商品的典型案例。
————代理某知名主题乐园处理制售假冒授权商品案————
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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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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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保委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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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AACA(阿里巴巴打假联盟)知鹰奖最佳合作案例(线下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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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发布的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支持全面创新10起典型案例(2023年发布)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鲁某发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委托他人制作“HARRY POTTER”“UNIVERSAL STUDIOS”等商标标识,并通过自行加工缝制、贴标的方式,生产制作魔法袍、围巾、领带等带有上述商标标识的哈利波特产品后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125万余元。公安机关在鲁某发经营的场所内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5730件,查扣吊牌、领标、水洗标等72550个。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鲁某发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注册商标权利人注册了“HARRY POTTER”“UNIVERSAL STUDIOS”等商标,被诉侵权标识在“UNIVERSAL STUDIOS”后增加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属于“相同商标”。鲁某发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被判处刑罚。路盛律师事务所该权利人协助检察院与法院,提供专业法律建议、推动本案进展。
典型意义
为进一步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统一和明确“相同商标”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同商标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增加缺乏显著特征的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应当认定为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彰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代理特斯拉处理与中饮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糖玖网络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复制、摹仿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构成侵权
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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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十年知识产权司法典型案例(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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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023年度杰出交易(知识产权类)
案情简介
特斯拉公司发现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在2020年济南秋季糖酒会、2021年成都春季糖酒会展示、销售、宣传侵犯特斯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苏打酒、啤酒,经进一步调查,还发现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通过线上淘宝、拼多多、线下的夜店、酒吧、体验店、便利店销售侵权产品,且还在微信公众号、招商网站(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火爆好酒招商网、糖酒网等)、抖音账号、微视账号、腾讯、优酷等平台宣传侵权产品并使用“国际顶尖品牌有限公司策划,国际定位标准”等宣传语。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的行为已经实际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对特斯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特斯拉遂将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经过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最终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1)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对特斯拉公司的影响(4)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特斯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典型意义
————代理New Balance处理与天津启某鞋业有限公司、江西瀚某服饰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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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024年度杰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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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江西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新某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伦公司)经授权,在中国非独占使用New Balance品牌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该品牌旗下具有较高知名度的New Balance 327系列运动鞋,并有权单独对任何侵害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等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江西瀚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某公司)系天猫平台某品牌旗舰店的经营主体,该店铺销售的一款运动鞋使用了与New Balance 327系列运动鞋近似的商品装潢,该款运动鞋包装盒及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制造商为天津启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某公司)。新某伦公司认为瀚某公司及启某公司等构成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且新某伦公司向启某公司等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仿冒行为,但启某公司等在收到律师函后拒绝停止侵权,仍继续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故意重复侵权,情节严重,应该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瀚某公司及启某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启某公司仿冒新某伦公司有一定影响New Balance327系列运动鞋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新某伦公司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根据公证书及天猫平台提供的后台数据,被诉侵权产品在拼多多平台的销售量为4924双,在天猫平台的销售量为13668双,合计销售18592双。新某伦公司未提供New Balance327系列运动鞋的利润率,而仅提交了审计报告主张其公司2021年度营业利润率约为13.54%,2022年度营业利润率约为16.89%,对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期间其合理利润率法院酌定为15%。鉴于New Balance327系列运动鞋的装潢对该鞋的销量、利润率相较商标、质量、原材料等的贡献,同时考虑New Balance327系列运动鞋和被诉侵权运动鞋因品牌及定价不同导致的潜在消费群体的差异,酌定其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贡献率为10%左右。New Balance327系列运动鞋的销售价格存在579元、719元、799元等不同价位,考虑到打折促销等因素,法院酌定其实际售价为600元。综上,新某伦公司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为167328元(18592双×600元/双×15%×10%)。启某公司作为生产者,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虽其主张在研发生产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专利检索,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擅自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被诉侵权产品在天猫、拼多多平台销售数量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符合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故以新某伦公司实际损失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认定启某公司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38万元。因瀚某公司作为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并向新某伦公司支付合理开支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启某公司、瀚某公司停止侵权;启某公司向新某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8万元;瀚某公司向新某伦公司支付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区分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不同责任及应给予的不同程度注意义务的典型案例。本案对生产者苛以更高的注意义务,不予采纳其在研发生产前已进行市场调研与专利检索的主张,支持权利人要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请求,从源头严厉打击侵权者,遏制恶意“蹭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彰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有力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代理某世界知名娱乐公司处理李某侵犯著作权案————
入选
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权利人是一家世界知名娱乐公司,李某经营一家销售游戏机、软件等电子产品的店铺。经营中,李某发现有破解游戏机免费获取游戏的手段,便开始研究如何绕开权利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以免费获取游戏。李某购买了大量破解芯片,在家中自行拆装游戏机焊接芯片实现破解。后李某在网络店铺销售破解版游戏机,销售金额巨大。
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权利人协助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提供法律意见,推动本案进展。2023年5月份,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李某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份,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丰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典型意义
一、该权利人在我国获取的首例打击“破坏或避开技术措施”刑事判决
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采取在该权利人游戏机内部焊接破解芯片的方式,破坏或避开其设置的技术措施。不同于传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此种犯罪行为涉及较多技术内容。而技术内容审查,也称为案件办理的难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说明,以解决技术难点。成功将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破坏或避开技术措施”犯罪行为。本案为该权利人在我国获取的首例打击“破坏或避开技术措施”刑事判决,为其后续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质性参与案件,深挖犯罪线索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动申请阅卷,审查案件,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销售金额不足,并未对全部涉案金额进行认定。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对涉案金额进行全部认定。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提出的意见,展开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全部涉案金额进行认定。
在审判阶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席庭审,发表对案件涉及的技术、著作权等方面内容发表意见,实现对权利人著作权的全流程保护。
————代理某国际知名影视娱乐公司处理刘某等12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入选
2024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权利人是一家世界知名娱乐公司,胡某、刘某等人生产、销售、租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权利人调查侵权团伙情况,明确了嫌疑人在各个侵权环节的上下游分工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权利人协助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提供法律意见,推动本案进展。公安机关将十余名嫌疑人一网打尽,起获涉案假冒产品及假冒商标数万件,并于2024年6-7月将11名嫌疑人分别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份,通州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胡某、刘某等11名嫌疑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总计355万元。
典型意义
一、聚焦生产行为实质,推动法律定性精准化
作为被害人代理人,我们深入分析刘某的侵权模式,发现其"委托加工"行为并非单纯的销售环节。通过案件阅卷中发现的刘某与生产方的网络通信记录、原材料交付凭证及商品细节要求等关键证据,证明其对假冒服饰的生产过程具有实质控制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制造侵权。基于此,我们提交法律意见书并明确证据情况,推动司法机关追加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实现从根源打击侵权行为。
二、深度参与案件,为权利人全流程保驾护航
在案件前期侦查阶段,我方协助公安机关明确嫌疑人具体情况,并参与打击行动、清点和分类数万件侵权产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动申请阅卷,审查案件,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准确,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追加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检察机关和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提出的意见。
————代理佳沛公司处理倒卖非法商标标签和冒牌水果案件————
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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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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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企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佳案例(2025年发布)
案情简介
河南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某公司)于2022年3月成立,经营各类印刷品业务。2023年4月起,母某某、吕某某、崔某某等人在共同经营智某公司期间,由母某某承接了被告人海某某、常某委托,非法印制伪造"佳沛"等国际知名水果商标标识,使普通水果摇身变为"高端进口产品",涉案假冒标签共计900余万件。侵权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大规模流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品牌价值及消费者权益。
2023年11月,罗思国际携手客户启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假冒商品及标签监控项目,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线上网店销售未经授权的Zespri商标标签,成功锁定销售记录异常突出的线上卖家。罗思国际协助客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周密的取证收集到这些卖家向上海多家水果商户批量发货非法标签的确凿证据,破获了该倒卖假冒水果标签的犯罪团伙。在本案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仅成功摧毁了以智某公司及母某某、海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同时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执法协作,两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对涉案地区利用假冒Zespri商标标识将普通水果伪造成品牌奇异果进行高价销售的下游商户实施精准打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侵权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罗思国际战略合作方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客户跟进案件的刑事诉讼,实质性代理商标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最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作出判决,8名被告人以及智某公司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获刑,主犯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全案罚没金额超15万元。
典型意义
一、协助跨区域执法合作,全面打击造假供应链
团队与上海市公安局、市场监管部门紧密协作,通过大数据监测锁定线上侵权线索后,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查明并摧毁了一条横跨河南、上海等多地的完整造假产业链。该案涉及非法印制、线上销售假冒商标标识及线下分销冒牌水果的全链条犯罪,查获侵权标签400余万件,累计销售标签900余万件,侵权规模及办案难度均属近年罕见。
二、明确"产销一体"型侵权的法律适用标准
针对本案中被告人既非法制造商标标识又销售同种假冒标识的"产销一体"行为,团队结合司法解释与实务经验,提出"按侵权标识数量从重处罚"的专业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该建议,明确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并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这一裁判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强化了对产业链式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
三、构建企业全流程维权范本
本案中,团队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执法机关固定电子证据链条,并就侵权行为的定性、量刑等关键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案件的成功办结,不仅体现了中国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为权利人提供了"监测发现-行政查处-刑事追责"的全流程维权范例,对跨国企业在华维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代理某国际知名游戏公司处理“用于电子设备的控制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
入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件
案情简介
请求人是一家国际知名游戏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电子设备的控制器”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23年2月,路盛律师事务协助权利人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13宗涉及多个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案件进展。本案是系列案之一。被请求人先后提出现有设计抗辩、涉案产品设计空间小、涉案专利不稳定、被控侵权产品不是由其生产等抗辩理由。
办案单位经审理认为,产品外观尺寸与设计空间是两个不同概念,游戏手柄外观尺寸虽小,但是不代表设计空间也小,侵权比对应当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以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作为判断依据。针对被请求人提出被控侵权产品不是其生产的抗辩理由,经过补充勘验和举证,列举了关联证据,借鉴“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由被请求人生产。2023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
一、合理确定侵权判定原则。当被控侵权产品为小件物品时,被请求人通常会以设计空间小、局部存在细微差异作为抗辩理由,本案明确外观尺寸和设计空间是两个不同概念,从而合理确定侵权判定原则。
二、将在民事纠纷中普遍适用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应用到了确认销售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联当中。
三、体现知识产权“同保护”原则。本案请求人是电子游戏行业的国际知名企业,13宗系列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有力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代理某国际知名节能卫浴品牌方处理针对其提起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案件————
入选
2025上海市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优秀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自然人邝某某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指控某国际知名节能卫浴品牌公司(以下简称“知名卫浴品牌”)侵犯其对某款抽拉龙头产品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判令该卫浴品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邝某某对京东、淘宝、拼多多平台上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的店铺和网页进行了公证,并对部分店铺销售的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取证。
作为国际知名的节能卫浴品牌,其在全球卫浴行业内享有极高的声誉,绝无必要也不可能去仿冒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该卫浴品牌公司在一审中自行提交了被诉侵权产品的鉴定意见书、针对部分淘宝侵权店铺的民事判决书以及线上侵权投诉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初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并非该卫浴品牌公司自身生产、销售或许诺销售的产品。然而,2024年6月,一审法院在认定部分店铺销售的产品系假冒该卫浴品牌公司品牌产品的基础上,对于其他店铺销售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未予认定,径行判决卫浴品牌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人民币5万元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该知名卫浴品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某国际知名节能卫浴品牌公司是否实施了侵害该自然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在二审中,路盛代理律师补充提交了上述卫浴品牌公司大量针对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店铺的侵权投诉记录、发送的律师函、提起的民事诉讼判决书,以及该卫浴品牌生产、销售的所有抽拉龙头产品的外观,市场上存在众多店铺假冒知名品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等证据,成功使法官形成心证,确信客户未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这一消极事实已经达到了高度可能性。2025年1月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邝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案件受理费。
典型意义
一、自然人邝某某从电商平台购买了带有国际知名节能卫浴品牌方商标的产品,随后起诉该品牌方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实际上,该邝某某购买的产品属于假冒该品牌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该品牌方无端收到法院的传票,作为被告参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被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该品牌方而言属于无妄之灾,极不合理。然而,在假冒各品牌方注册商标的产品泛滥的当下,该品牌方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对于卫浴品牌公司不利的一审判决情况下,二审逆风翻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卫浴品牌方提出的上诉请求。该案旨在防止权利人因未能及时发现商标被仿冒或因维权滞后、未果等客观原因,而承担因仿冒产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这对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以及增强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三、该卫浴品牌公司在二审过程中通过说理和举证成功使法官确信其并未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有效避免了承担极不合理的侵权责任。终审结果有力地维护了该卫浴品牌公司作为中国市场上诚信经营、合规守法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无端的经济损失,并维护了卫浴品牌公司百年知名品牌的声誉。该案对于品牌方如何证明自身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消极事实成立具有借鉴意义。
————贝比赞公司诉河北绿源童车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权利人可以依法选择有利于权利保护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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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上海知产法院十年知识产权司法典型案例(2025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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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贝比赞有限公司(Babyzen)是一家全球知名童车公司,其“Babyzen yoyo”童车推陈出新,基于其全球首创的一键收车专利使得婴儿车收放自如不再笨重;“Babyzen yoyo”童车也因此在奶爸辣妈圈中家喻户晓。
然而,就在“yoyo”童车热卖期间,河北绿源童车有限公司(下称“绿源公司”)亦步亦趋地仿造yoyo并大量生产销售山寨版yoyo,谋取不法利益。由于绿源公司未投入任何研发成本,用料也极为普通,使得其产品售价低廉,并迅速以该低价策略侵蚀原告市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原告遂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绿源公司生产销售的童车,其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了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对于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在酌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在本案中认可了依据原告损失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方法,并且结合在案证据,恰当适用证据规则,合理推定专利产品的利润率以及专利贡献率,最终全额支持了原告三百万元的赔偿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上海法院破解知识产权赔偿难方面一个颇具亮点的案件。在这一案件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通过细致的技术比对确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着重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难的问题。
本案中,由于侵权产品无需投入任何研发成本,因此价格低廉;同时,侵权产品使用完全相同的专利技术能够实现与专利产品一样的技术效果,对消费者而言能获得基本相同的产品功能体验,因此侵权产品成为了专利产品“理想的替代品”,对专利产品的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目前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主要为:原告损失、被告获利及法定赔偿。在这些计算方式中,原告损失最接近侵权损害赔偿的本质。在本案中,贝比赞代理人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坑”有多大,从而使法院依据侵权责任的“填平原则”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采纳了依据原告损失的方式来计算本案赔偿金额的请求。
————代理某知名公司处理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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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版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