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马尔喀什条约》 惠及广大阅读障碍人士

路盛

2022/02/10

来源:中国贸易报

 

2月5日,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进行了视频会议,并于当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针对《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或条约)批准书。该条约将于三个月后对中国正式生效。

《马尔喀什条约》

产生背景及主要内容

人类获取信息、满足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是通过书籍等作品。然而,视力障碍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以下统称“阅读障碍者”)难以通过正常形式的作品实现上述目的。为了使得这类人群能够感知作品,作品的形式需要进行调整。而作品形式调整以及向上述人群提供的过程,会实质性地影响到版权法律框架下权利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为解决此问题,2006年联合国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做出了缔约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障碍,阻碍残疾人获得文化材料”,《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做出了“成员国法律得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上述作品”等规定。然而,上述规定较笼统,各国将相关限制和例外进行本土化没有统一的细节规定可遵循。加之多数阅读障碍者来自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即使这些国家订立了相关限制和例外,也难以获得其他国家,特别是作品产出量巨大的发达国家作品。而且,为阅读障碍者进行形式调整后的作品,即使也能够被其他国家的此类人群轻易感知,也无法进行跨境传播。《马拉喀什条约》作为上述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2013年应运而生。

《马拉喀什条约》指向的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有视觉缺陷、知觉障碍或阅读障碍的人”,以及“在其他方面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或不能集中或移动目光进行正常阅读的人”。条约将为受益人对作品做出的形式调整称为“无障碍格式版”,具体是指能够使受益人像正常人一样轻易感知作品内容的作品形式。就约束的权利类型而言,条约要求缔约方就限制和例外应适用于其国内版权法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和向公众提供权(中国著作权法语境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约还给了缔约方决定是否将限制和例外适用于公开表演权的自由。另外,“跨境交换”是条约的一个创新性规则,也即缔约方应允许依法制作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能够由其被授权实体(有权将作品进行“无障碍格式版”改造的实体)向另一缔约方的受益人或被授权实体进行移转。该条款为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受益人,获得更为丰富的缔约方版权保护作品提供了极大便利,也为可使用范围较广的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在不同缔约方间的流通创造了可能,避免了重复开发造成的浪费。再有,条约还规定限制和例外应延及缔约方国内为制止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而进行的法律保护。此外,虽然条约为受益人实现信息获取的相关权利提供了解决方案,但其也始终在进行着利益平衡,强调限制和例外不能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触,不得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加入《马尔喀什条约》的努力及意义

中国积极参与了《马拉喀什条约》的谈判过程,也在条约通过的外交会议上签署了该条约。然而当时,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仅存在适用于盲人的权利限制和例外,与条约中详细的、适用范围广泛的规定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条约通过当时中国并没有批准加入该条约。

为了让条约订立的规则惠及更多国人,也为了让世界各国的残障人士获得接触中国传统文化和优秀作品的机会,中国通过多年努力,在版权立法体系和内容上不断与条约进行衔接。其中,2020年针对《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为中国加入条约奠定了基础。此次修法涉及的条款包括:在合理使用条款中增加“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在技术措施保护条款中增加了“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的情况下可以避开技术措施的例外。

此次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对作为全球阅读障碍者最多的国家之一的中国而言,可以使得中国的阅读障碍者以更低成本获得其他缔约方作为起源国的优秀无障碍格式版本作品。对世界而言,正如邓鸿森所说:“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古老、最丰富且连续不断的文学和文化传统之一。随着中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盲人或其他视力障碍者将有更多机会接触这一丰富和连续的传统。”

《马拉喀什条约》获得批准只是成功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步,在条约对中国生效后,相关部门还需通过具体细则进一步履行条约规定,包括对受益人的范围及无障碍格式版的定义进行明确、对受限制权利类型进行选择、建立跨境交换的具体规则和保障等,进而使条约设定的科学框架真正融入中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体系,真正实现惠及广大阅读障碍人士的愿景。

 

张捷

律师

张捷于2008至2016年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了法学学士及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4年前往美国杜肯大学就读法律硕士并获得学位。张捷持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和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

张捷于2016年加入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就客户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意见,并提供国内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争议的民事起诉、行政执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