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周报 | 广电总局要求加严动画微短剧审核尺度;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AI文生图”类侵权案件举证标准与形式
路盛
2025/09/18
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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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的网络平台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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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针对动画微短剧发布管理提示——要求针对动画微短剧的内容审核运营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即尺度更加严格,把关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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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AI文生图”类侵权案件的举证标准与形式——创作者需证明其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中投入了独创性智力投入,证据形式包括提示词、迭代过程、草图、选择记录和修改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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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八件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明确网络平台利用算法工具检测AI生成内容时应尽到合理适度说明义务,否则将会承担违约责任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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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已就小红书平台热搜榜频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等不良信息,未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问题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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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示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我的阿勒泰》图书、《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与《黑神话:悟空》游戏拟被授予作品类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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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影票房已突破400亿元,较2024年提前76天达成该“里程碑”,其中国产电影票房占比超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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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我国短剧产品已经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短剧海外应用已突破300款,短剧出海市场总规模有望达到百亿美元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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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数字版权交易平台于2025服贸会上正式启动:将提供版权挂牌、交易、结算、公示全流程服务,实现版权交易确权清晰、流程规范、资金安全且全程可追溯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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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剧本杀”平台未获作者授权即提供相关剧本牟利,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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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恶意教唆代理商擅自“搬运”他人视听作品并进行引流,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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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2024年1月生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0条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的特殊义务要求,同时细化关于以上两类平台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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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认定标准,包括:(1)平台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2)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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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综合评估因素:包括平台用户规模、未成年人使用频次、时长与消费情况、涉未成年人的内容覆盖情况、过往3年内的违法违规记录和垂直领域行业排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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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启动程序:明确启动认定工作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也可在平台对未成年人影响显著提升等特殊情形下随时启动。国家网信部门审定认定咨询委员会建议纳入认定工作的平台名单后通知相关平台开展自评估工作,平台应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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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论证决定流程和异议权利:认定咨询委员会将认定名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后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拟定认定名单建议稿。国家网信部门将根据建议稿研究确定最终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若相关平台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认定咨询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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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认定调整机制: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认定结论进行跟踪监测。平台若认为自身已持续6个月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可向国家网信部门申请变更认定结论。
资料来源:网信中国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针对动画微短剧发布管理提示:要求内容审核尺度更加严格,把关更加谨慎

图片来源:广电视界
为纠正动画微短剧无序传播带来的价值观偏差等问题,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以下提出四项管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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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微短剧作为动画形式的微短剧,同样须按投资额和题材敏感性等维度划分为“重点”“普通”和“其他”三类,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和先审后播管理要求。投资额超100万的“重点微短剧”由总局统一备案,平台自审的“普通微短剧”则需强化主体责任,其中如含AI生成的动画素材也纳入“其他”类管理,由平台初审并定期向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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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微短剧的内容审核应遵循真人微短剧的标准,并因面向未成年人而采取更严格的尺度,尤其需防范通过夸张情节或隐喻传递不良价值观。审核应注重“实质影响评估”,平台可借助AI技术筛查敏感内容,并在推荐算法中优先过滤未成年人可能接触的作品。所有动画微短剧均须按类别通过相应层级审核,面向低幼儿童的内容更需从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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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平台须履行播出环节的主体责任,不得传播未审核内容。平台应将动漫微短剧纳入“总编辑负责制”框架,建立“先审后播”机制,通过“白名单制度”限制违规内容传播,并防范部分作品伪装成“儿童向内容”或利用备案信息不互通跨平台传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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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广电局应加强动画微短剧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及时掌握播出情况并按月上报总局网络视听司。要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利用AI舆情监测系统,实时抓取动画微短剧的传播热点与争议点。
资料来源:广电视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AI文生图”类侵权案件的举证标准与形式

左图为涉案“猫咪晶钻吊坠”图片,右图为原告对涉案图片进行复现模拟的情况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本案原告周某为文化创意行业的内容创作者,其主张在与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合作创业期间,独立使用某AI绘画软件创作完成“猫咪晶钻吊坠”一图,并在微信群聊中公开发表。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多个平台使用该图片进行宣传。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侵犯了其对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被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AI生成物的独创性认定需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原告需证明其对利用人工智能进行的创作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体现出个性化表达。本案中,原告未提交涉案图片在AI软件中的创作过程记录,无法展现原告使用该工具生成涉案图片的具体过程;同时,尽管原告提交了涉案图片在“describe(描述)”指令项下的具体结果,但该结果仅为其利用AI软件中的描述词生成功能对涉案图片进行的事后描述,而非原始提示词或生成指令的还原,不能说明原告在原始生成过程中输入的指令及提示词内容。
此外,原告提交的“复现描述”输入情况无法客观还原涉案图片的原始生成过程。从复现过程来看,相关过程仅为原告对照涉案图片进行的事后模拟,无法以上述事后模拟操作推定原告在涉案图片原始生成过程中作出相应的选择、安排与判断等创造性劳动,且事后模拟结果也与涉案图片在风格、样式、构图等方面存在一定出入。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图片具有独创性,涉案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本案审理法官指出,创作者就人工智能生成物主张权利时,可以结合提示词、迭代过程、草图、选择记录和修改记录等说明其创作的思路、输入指令的内容、对生成内容选择和修改的过程。因此,法官建议内容创作者树立“过程留痕”意识,保留好详细的生成记录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同时建议相关行业和产业主体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模型的计算、生成和溯源能力。
资料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八件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八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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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刘某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符合作品的定义,则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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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侵权纠纷案:未经许可AI化使用他人声音,构成对他人声音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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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AI合成的名人声音用于“带货”构成侵权,委托推广商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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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诉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未经授权对包含他人肖像的视频进行“AI换脸”处理,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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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网络平台利用算法工具检测AI生成内容,但未尽到合理适度说明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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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诉孙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未经许可利用AI软件恶搞、丑化他人肖像,构成人格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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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科技有限公司、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诉孙某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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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诉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未经同意创造自然人的AI形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资料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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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已就小红书平台热搜榜频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等不良信息,未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问题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

图片来源:小红书@薯管家官方账号
https://www.cac.gov.cn/2025-09/11/c_1759309511257125.htm
资料来源:网信中国
国家版权局公示2025年中国版权金奖获奖名单:《我的阿勒泰》图书、《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与《黑神话:悟空》游戏拟被授予作品类金奖
https://www.ncac.gov.cn/xxfb/tzgg/202509/t20250911_929918.html
资料来源:国家版权局
2025年中国电影票房已突破400亿元,较2024年提前76天达成该“里程碑”,其中国产电影票房占比超88.8%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509/t20250914_2474608.shtml
资料来源:人民网
央视财经:我国短剧产品已经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短剧海外应用已突破300款,短剧出海市场总规模有望达到百亿美元量级
http://m.chinanews.com/wap/detail/zw/cul/2025/09-10/10479577.shtml
资料来源:央视财经
中国(北京)数字版权交易平台于2025服贸会上正式启动:将提供版权挂牌、交易、结算、公示全流程服务,实现版权交易确权清晰、流程规范、资金安全且全程可追溯
https://www.cbex.com.cn/wm/rddt/bjsdt/202509/t20250912_348258.html
资料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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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剧本杀”平台未获作者授权即提供相关剧本牟利,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https://mp.weixin.qq.com/s/RPvempeiHoG9fLTuhOIqxQ
资料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福建高院:恶意教唆代理商擅自“搬运”他人视听作品并进行引流,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