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碧然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路盛
2021/06/25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月,China IP 特别策划推出“2020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70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路盛代理案件“‘德碧然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
“德碧然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沪0112民初26614号
二审案号:(2021)沪73民终204号
裁判要旨
商标权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伦理道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滥用商标制度和行政程序实施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滥用程序权利的行为进行评价和裁判,可为商标权人提供最佳救济方案。原告为了被滥用的商标行政程序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得到赔偿。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康点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康点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碧然德有限公司(BRITA GMBH)(简称碧然德公司)、碧然德净水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碧然德公司) 碧然德公司于1966年在德国注册成立。自1993年起,碧然德公司在中国陆续登记注册了“BRITA”“碧然德”等多件商标,并通过代理商、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品牌销售与经营。
2010年,康点公司注册成立,并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宣传和销售其“碧然德”滤水壶、滤芯等产品,在淘宝网页使用“德国碧然德滤水壶原装正品批发招商”等文字介绍,在微信平台以“碧然德”的微信名称开设网店经营销售。上述公众号经碧然德公司投诉而被注销,但之后康点公司又更换名称重新注册进行销售。与此同时,康点公司在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碧然德”“德碧然德”“BRITA”等商标多达21件,还以其正在水壶、厨房容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德碧然德”商标作为引证商标,请求宣告碧然德公司“碧然德”注册商标无效,并对碧然德公司正在申请注册的其他6件“碧然德”商标提出异议,经审查均未获支持。此后,碧然德公司对康点公司“德碧然德”商标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历经行政、司法程序最终获得支持。碧然德公司遂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康点公司实施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闵行区法院一审认为,康点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恶意抢注商标、滥用商标异议程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康点公司赔偿碧然德公司经济损失等280万元。 康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费,法院按上诉人康点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作为两案原告(碧然德公司、上海碧然德公司)的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二审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权利人因恶意抢注人滥用商标行政程序遭受损失提供民事救济的判决。通常而言,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应通过行政程序进行救济、但本案中,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的同时,长期、持续、批量抢注与原告系列商标相同或极为近似的商标,一方面以抢注的商标庇护其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又以抢注的商标为基础,对原告正常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恶意的无效宣告、异议请求,对原告的正常经营行为造成了干扰。正如一审判决指出的,被告抢注商标和提起异议程序的举动,并非单独的权利滥用行为,实则是被告用以实施商标侵权并干扰原告正常行使商标权利的辅助手段,是被告长时间、综合性侵权行为的一部分。此外,原告在竞争优势受损的同时,还不得不支出法律服务成本应对上述行政程序,这也属于原告遭受的实际损失。判决在深入阐述被告行为实质的基础上,认定该案已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程序的恶意抢注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有效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体现了对权利人的最优救济和公私法保护的双重生命力。 从更长远看,我国实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无效行政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自我纠错,实践中存在抢注人利用该时间差,利用抢注商标庇护其侵权行为甚至恶意投诉、干扰权利人正常经营的情况。本案从民法角度对这类行为进行了有力回应,对净化商标注册行为、减少大量恶意抢注带来的行政成本、鼓励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均有深远影响。
许懿
■ 高级律师
■ 路盛律师事务所
许懿律师是路盛争议解决团队的高级律师。加入路盛之前,她曾任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
许懿律师侧重于知识产权诉讼,包括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域名侵权,许可协议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等。她针对不同侵权者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策略。她尤其擅长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平行进口案件,商标与商标名称之间的冲突案件;她的工作还涉及保护集体商标,防止网络侵权。
赵奕
■ 律师
■ 路盛律师事务所
赵奕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执业多年,为大量跨国公司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在过往处理的大量争议解决案件中,赵奕律师结合当事人不同的行业特点及各异的权利类型,提供专门的争议解决策略和服务。
赵奕律师对于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专利无效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商业装潢不正当竞争类型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