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盛代理案件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蒋南頔
王姗
2025/07/18
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依法加大司法判赔力度,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足额赔偿,让恶意侵权者付出代价。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某国际奢侈品品牌诉某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荣誉入选。
————路盛入选案件————
代理某国际奢侈品品牌诉某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客户为某国际知名珠宝及钟表品牌的权利人,其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多次认定为驰名商标,享有极高知名度。此前,客户曾就张某某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手表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承诺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向客户支付赔偿款,并明确承诺若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然而,张某某并未履行承诺,而是将客户从原侵权微信店铺导流至其个人及关联人员的多个微信账号,并新设微信店铺继续销售侵权手表。
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客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其赔偿客户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张某某在前案诉讼达成和解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继续牟取非法利益,构成重复侵权,还利用关联人员微信账号销售侵权手表,意图规避侵权责任。其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调取张某某的交易明细后,核算其侵权期间的销售金额,再根据同行业平均利润率确定其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张某某赔偿卡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72万余元。
————典型意义————
1.成功突破惩罚性赔偿适用障碍,树立"和解后隐蔽侵权"裁判标杆
本案中,我所通过申请调取张某某多个账户交易流水记录,并提交类案判决佐证,在充分考量涉案商标驰名度的基础上,有力证明了其重复侵权的主观恶意及侵权规模。针对张某某提出的"刷单"及"收款与侵权无关"等抗辩,我所通过专业证据分析证实其收款主要来源于侵权产品销售。
法院最终适用了举证妨碍规则,以调取的收款流水为基数,参考同行业利润率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确定的实务难题。这一创新实践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隐蔽型重复侵权行为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
2.创新电子数据取证模式破解隐蔽侵权难题
针对侵权人采用多个他人的微信账号、支付宝收款等新型隐蔽侵权手段,本案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全链条电子交易记录,构建完整的侵权获利证据链,为同类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和赔偿计算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方案。
3.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的全链条司法保障
作为国际知名奢侈品牌维权胜诉案例,本案从和解协议履行监督到新侵权行为打击,形成"发现-和解-再侵权-惩罚"的闭环保护模式,显著提升权利人的维权效能,对同类奢侈品牌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办案团队————
蒋南頔
主任、争议解决业务联席负责人 路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ljiang@lushenglawyers.com
侯娟娟
广州诉讼团队负责人 路盛律师事务所
何思嫄
律师 路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fhe2@lushenglawyers.com
林 彤
律师助理 路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llin@lushenglawy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