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 background
文章洞察|Calendar icon2026年09月29日•阅读时间:5分钟

产品设计中的技术秘密保护:中国近期判决的实务启示

徐立平
徐立平

专利诉讼负责人

对于凭借专业技术、产品设计或工艺创新奠定市场地位的企业而言,保密技术信息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然而,一旦能够接触保密资料的员工离职,这类信息便会面临重大的泄露风险。

目前,员工流动是技术秘密丧失的主要风险因素。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一起技术秘密侵权判决,针对这一问题明确了可保护技术秘密的认定标准。

该判决为保密技术信息的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导,并提醒企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争议发生前建立完善的保密管控机制。

案例背景

本案纠纷源于一名高级研发员工从原告公司离职。该公司曾投入大量资源,研发出一套自动扶梯零部件的专有技术方案。

该方案不仅限于孤立的结构参数,还涵盖了九类保密技术信息,包括产品的整体尺寸、支撑结构的长度和宽度、开孔角度、板材厚度、加工公差、切口形状、连接腔体布局及其他技术规格。

这些参数需通过反复测试和技术计算得出,对于在控制生产成本的同时满足产品性能要求至关重要。上述信息已完整记载于原告的专有技术图纸中。

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该员工担任高级研发职务,能够接触相关保密技术信息。其通过内部邮件、项目图纸及3D模型文件获取的相关技术资料受多份保密协议约束,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也应负有持续保密义务。

该员工在离职两个月后入职了同行业的一家竞争公司。不久之后,市场上出现了结构、尺寸和公差与原告保密技术信息高度一致的竞争零部件产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这些产品已由该竞争公司进行大规模生产和销售。

原告随即对该离职员工及竞争公司提起诉讼,主张二者共同侵犯其技术秘密。

对此,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信息不构成可保护的技术秘密,因为其主张的相关产品早已在市场上公开流通,任何公众均可通过观察和简单测量获得其结构特征。

除此之外,被告还进一步对原告的证据和保密措施提出异议,并称前员工并未接触过相关保密材料。

关键认定

法院判决为技术秘密的认定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导,并厘清了技术秘密纠纷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其中一项核心争议在于:即便技术特征的单个要素已公开,其组合整体是否仍可作为技术秘密受到保护。

法院认为,在判断技术信息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时,不能孤立地考察单个尺寸参数或局部结构特征,而应当着眼于技术参数、结构特征及加工公差的完整组合是否已为公众所知悉。

适用这一判断标准,法院认定即便相关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且某些外部特征可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整套保密技术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

特别是公差、内部腔体布局、槽口角度、板材配合比例以及模块化连接逻辑,均无法通过简单观察或测量获取这些是经过大量测试与研发投入的技术成果。

法院认定,被告所依据的公开资料至多披露了某些孤立的结构特征,并未披露原告所主张的完整保密技术信息组合,因此不足以否定该信息的保密性。

除此之外,法院进一步认定原告在涉嫌侵权发生前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性。相关技术信息记录在技术图纸中,图纸标有所有权信息和日期。接触该等信息的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声明和行为准则确认书,明确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其保密义务。原告还在与第三方的技术服务合同中纳入了保密条款。

综合来看,法院认为上述措施构成了一套完整统一的保密管理体系。该制度足以清晰表明原告的保密意图,且在正常情况下能够有效防止信息泄露。

共同侵权认定

法院重点采信了该离职员工在职期间可接触原告保密技术信息的证据。经内部邮件记录核实,该员工曾收取包含完整3D模型文件在内的保密技术资料,从而确认能够接触整套技术秘密。该员工随后入职一家竞争公司,而该公司推出同款零部件产品,进一步印证了其接触行为的重要性。

关键在于,被告也未能提交独立的研发图纸、设计日志、测试记录或其他证据,以证明被诉产品的合法技术来源。

因此,法院认定前员工通过披露保密技术信息违反了保密义务,而竞争公司明知故犯地获取并使用了该信息。两名被告因此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并被责令停止侵权和支付赔偿。

本案彰显了完善技术信息保护机制、落实有效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员工能够接触保密技术材料的研发和制造企业而言。

为降低信息被擅自使用或披露的风险,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企业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技术信息分类,协调专利与技术秘密保护

企业应首先根据技术信息最适合的保护形式进行分类。对于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且产品上市后核心结构完全外露的技术,选择专利保护更为合适。

相反,若技术信息的价值来源无法通过简单观察获取完整的精密公差、内部腔体组合、工艺配比及参数组,则采用技术秘密保护更适合长期防护。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的全流程落实保密管控措施。研发人员和其他能够接触敏感技术信息的员工在入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其持续的保密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对技术文档实行分级管控。尤其是涉密图纸与3D模型,应当采取加密措施,根据岗位职责限定访问权限并留存完整的操作日志。严禁个人通过邮箱、移动存储设备或未经授权的云存储传输涉密文件。

最后,企业应规范离职流程,包括收回纸质及电子涉密材料、员工签署离职后持续保密义务确认书,并及时注销其内部系统访问权限。若发生侵权纠纷,完整的保密措施记录与员工访问权限记录,能够显著增强权利人的举证优势。

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审查

企业应定期审查核心技术资产,明确专利保护与技术秘密保护的边界,并及时更新保密管控措施。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实施市场监控,特别是在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竞争产品疑似采用相似技术特征的情况下。


订阅我们

掌握最新动态

立即订阅

© 2026 版权所有 · 路盛律师事务所沪ICP备202203171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