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网络零售的重要增长引擎,直播电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出具有即时性、碎片化和换壳式延续等特征的新型侵权行为,致使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维权中面临取证难、定责难、赔偿低以及重复侵权难以遏制等困境。
本文结合作者近期代理的两起民事案件展开分析,其中一起获判惩罚性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另一起获判法定最高赔偿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案件不仅体现了中国直播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治理的实务挑战,也为权利人争取更优维权效果提供了策略参考。
直播电商与传统电商的侵权模式更迭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总体上仍保持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第三方行业分析机构普遍指出,传统货架电商与直播电商之间已出现明显分化:前者增速放缓,后者则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增长。
电商业态的这一演变,不仅重塑了线上交易结构,也对传统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构成了新的挑战。
尽管直播电商平台的流量分配呈现出显著的头部集中趋势,但由于其准入门槛较低、转化链路较短、变现效率较高,仍吸引了大量小主播、微商及个人经营者参与其中。
相较于传统货架电商较为标准化、静态化的运营模式,直播场景中的侵权行为在发生机制、证据发掘及侵权归责上均表现出更强的即时性、流动性与隐蔽性。
这意味着,权利人难以继续单纯依赖传统的事后取证与平台投诉路径,而需要面对更高的取证成本与更复杂的维权环境。
在传统货架电商中,侵权商品链接往往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店铺经营主体相对稳定,相关交易记录也更易固定和追溯。因此,权利人通常能够借助事后取证、平台投诉和常规诉讼程序,实施相对成熟的维权策略。
而直播电商的运作模式则全然不同。它围绕实时内容展示与即时交易展开,因此侵权行为往往具有即时性、碎片化及动态化等特征,证据留存难度明显上升。具体而言:
- 直播结束后,侵权内容可能迅速消失
- 商品链接可能被反复下架并重新上架
- 经营者也可能在短时间内频繁更换直播账号、销售店铺或直播间
因此,针对直播电商的侵权行为,往往需要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取证与维权策略,尤其在时尚、奢侈品等行业,这类问题更为突出。
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维权挑战
涉及直播销售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往往会面临四大常见实务挑战:
- 证据的有效保全;
- 侵权规模的量化;
- 实际责任主体的认定;
- 主观恶意的证明。
在某些情形下,上述问题会使权利人更难争取到高额赔偿,也更难全面、有效地遏制重复侵权。
证据转瞬即逝,前端取证存在局限
直播带货的核心特征是实时交易。商品展示、与知名品牌的对比暗示以及误导性促销话术,往往只在直播过程中短暂出现。为降低被平台监管核查或被权利人追责的风险,侵权者可能会频繁更换商品链接、切换销售店铺和直播账号,甚至转移其他直播间。
因此,侵权痕迹往往难以长期留存。传统的截图、短视频录屏等取证方式,通常只能捕捉到单次直播中的零散片段,既不足以还原侵权者的持续性经营行为,也无法呈现其运营规模的全貌,这无疑加大了权利人主张高额赔偿的举证难度。
有组织的分散经营导致责任主体难辨
直播电商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涵盖生产商、供应商、店铺经营者、主播及MCN机构。
各方之间的责任边界并非一目了然。在实务中,规模较大的侵权运营活动可能以协同网络的形式开展,实际控制人同时掌控多个直播账号、店铺和主播,对外却将其包装为彼此独立的经营主体。
由于单个店铺或账号的销售额往往十分有限,传统的"一店一诉"或"一号一诉"模式难以锁定实际控制方,也基本无法撼动其背后的整套运营体系,进而加大了从源头整治侵权行为的难度。
侵权规模难以量化,损害赔偿依据不足
在传统电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可依托商品链接、历史销量、用户评价等公开信息估算侵权规模。
相比之下,直播电商往往缺乏长期稳定的商品链接,前端数据难以直接反映累计销量、经营时长等关键侵权事实,因而难以充分证明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高频性和规模化实施的特征。
对于长期、持续侵权行为的证明,通常需要通过长期监控,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共性识别特征对分散的前端数据进行整合;同时,往往还需借助平台后台交易数据筛查更多相关侵权数据。
而举证不足将直接影响赔偿数额的认定。
在起诉阶段,证据不充分可能导致原告难以提出较高的索赔金额,进而影响案件的级别管辖。
在庭审阶段,若未能进一步从平台调取相关后台数据,而主要依据前端证据核定赔偿数额,最终判赔金额可能偏低,从而难以充分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主观恶意举证困难,重复侵权难以遏制
许多侵权方在遭遇投诉、行政处罚或诉讼后,往往通过更换经营主体、切换店铺或转移其他直播间等方式规避追责。
从形式上看,此类操作会营造出新经营主体的假象,但实质上,仍是同一运营团队在持续实施相同的侵权行为。
这种手法在传统电商侵权中同样存在,但直播电商的特性使其操作模式更为常见。
对权利人而言,这种隐蔽的持续侵权,加大了证明重复侵权及主观恶意的难度。
除此之外,也可能给法院在认定是否满足惩罚性赔偿法定条件时带来实际障碍。
三管齐下,强化维权成效
为应对上述实务挑战,权利人及其代理律师往往需要跳出表面化取证和单点维权的模式。
结合作者处理多起知名时尚品牌侵权纠纷的实务经验,一套有效的维权策略应涵盖三大核心举措:
- 穿透表层主体架构,锁定实际控制方;
- 利用侵权共性特征,筛选并汇总侵权销售数据;
-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主观恶意。
这一策略在笔者代理的两起相互独立的商标侵权民事案件中均奏效,分别助力权利人取得 500 万元法定最高赔偿判决与 1000 万元惩罚性赔偿判决。
这两起案件共同印证了一条更契合直播电商领域侵权模式的维权路径。
深挖主体,追究共同责任
大规模直播侵权通常采用"多账号、多店铺、单一实控人"的运作模式。形式上通常由多个独立经营主体各自独立运营,但实际上同一团队掌控着整个侵权网络的供货、运营和利润分配。
因此,权利人应当跳出仅起诉单个销售店铺或直播账号名义经营者的传统维权模式,转而从多项事实维度进行交叉比对,挖掘销售店铺、直播账号与实际控制人之间隐匿的组织关联。具体可关注的线索包括:
- 供应链;
- 售后安排;
- 经营者信息;
- 产品款式;
- 产品标识;
- 商品链接命名规则;
- 直播间要素;
- 主播话术脚本;
- 直播时段规律。
通过系统性地提取并固定不同侵权触点间的共性特征,权利人可证明多主体之间的运营一体性。
这类证据能够:
- 支撑协同侵权行为的事实认定;
- 助力查明形式独立主体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 夯实连带责任主张的证据基础。
同样也使法院能够看穿商业注册制造的形式分离,解决责任分散和换壳式侵权等实务问题。
收集侵权销售数据,量化侵权规模
由于直播侵权案件中的前端证据往往较为碎片化,权利人可考虑采取分层证据策略,通过实时取证、调取后端数据,并结合侵权共性特征,对相关侵权数据进行系统性筛查。
在前端取证环节,权利人可对目标直播间进行持续监控,并在充分分析侵权特征的基础上,策略性地留存不同时段的录屏,以固定直播过程中的关键侵权信息,具体包括:
- 产品展示,尤其是能够体现侵权共性特征的部分
- 直播间布置
- 主播形象及其销售话术
- 侵权宣传表述
在后端取证环节,权利人可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调取涉案店铺或账号的注册信息及运营数据。在获取上述数据后,再结合侵权共性特征进行批量识别与筛查,从而更完整地还原侵权人长期、高频且大规模实施侵权行为之样态。
即便无法通过法院调取后端数据,权利人仍可基于已识别出的侵权共性特征,对不同店铺、账号前端证据所体现的侵权销量数据进行筛选汇总。
这不仅有助于反驳被告关于其行为仅属孤立、偶然或轻微侵权的抗辩,也能够为法院认定侵权情节严重、确定较高赔偿金额提供更充分的事实依据。
构建完整证据链,证实恶意侵权
根据中国法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仅要求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须充分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恶意。
在作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侵权方曾因类似的侵权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此后,该方为规避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刻意隐匿实际控制人身份,并通过名义上与原侵权者无关的新设公司、多个相互独立的新注册的直播账号和店铺继续从事相同的侵权活动。
针对上述情形,本案的诉讼策略重点围绕更换经营主体和账号前后的侵权行为展开系统比对。
关键因素包括经营模式、直播间要素、产品标识、产品款式体系、供应渠道以及不同主体经营者之间的关联关系等。
由此得以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尽管新旧实体在形式上独立,但实际上均由同一团伙控制,且侵权行为具有连续性、重复性,并经过刻意设计以逃避责任。
法院采纳了这一证据框架,未拘泥于各实体之间的形式区隔,而是从实质经营关系出发,认定相关行为构成重复侵权、蓄意逃避责任以及大规模恶意侵权,并判决实际控制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在此基础上,法院适用了惩罚性赔偿,作出了八位数的赔偿判决。
在作者代理的另一起案件中,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将多个店铺及其相关主体串联起来,并结合不同店铺和账号的前端交易数据进行针对性筛查和分析。从而证明了侵权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交易量大且利润丰厚。
基于此事实,法院作出了法定最高额赔偿判决。
给权利人的核心启示
直播电商的商业结构决定了其侵权模式与维权逻辑均不同于传统货架电商。
由于直播电商相关侵权行为通常具有即时性、动态性、隐蔽性,单纯依赖传统维权模式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对权利人而言,在直播场景中实现有效维权,通常需要采取更具系统性、穿透性和数据驱动特征的策略。
具体而言,权利人可通过分析侵权网络识别实际控制人,利用侵权共性特征筛选并汇总销售数据以量化侵权规模,并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侵权行为具有恶意和持续性,从而实质性提高获得较高赔偿的可能性,并从源头遏制有组织、重复性的侵权行为。
近期案例进一步表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中国法院倾向于对直播侵权进行更具穿透性的实质审查,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给予有力的救济。
简述之,直播侵权案件要取得更好的结果,关键不在于简单堆砌更多证据,而在于构建更优的证据结构,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