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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盛案例|Calendar icon2026年04月23日阅读时间:2分钟

路盛代理案件入选2025年度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王姗
王姗

上海分所主任、争议解决业务联席负责人

近日,苏州法院发布了“202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Stokke处理的“Tripp Trapp成长椅形状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荣誉入选。

案情简介

Stokke旗下Tripp Trapp成长椅因设计独特被《财富》杂志评为“全球100个伟大现代设计”,其结构曾于1975年申请美国专利,现已超过保护期限。然而,Stokke发现某童品家居有限公司在其网络店铺销售的成长椅造型与Tripp Trapp成长椅形状造型高度近似,构成一比一全细节抄袭,遂委托路盛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并提起诉讼。路盛团队围绕专利到期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边界、形状装潢的功能性与显著性之间的界限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论证,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路盛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涉案成长椅整体外观形成的线条独特、造型简约的形状造型装潢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告销售的成长椅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50万元及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一、跨越专利与反法的制度鸿沟,确立形状装潢保护规则

本案系对兼具功能性与审美性的产品形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典型案件。从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逻辑出发,通过对“装潢”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充分阐释,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品装潢包括“形状构造类装潢”;从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出发,明确了形状造型已经申请专利并非否定商品外观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必然条件。该判决厘清了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为兼具功能性与审美性的产品形状保护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路径。

二、剥离功能与审美的设计层次,精准界定保护边界

路盛团队通过举证证明,Tripp Trapp成长椅专利的权利要求中虽然包含了立柱、座板、垫脚板以及紧固装置等部件,但并没有限定这些部件组合在一起后的特定形状、尺寸、曲线或角度,而上述特定形状、尺寸、曲线或角度正是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商品装潢设计要点,与申请专利时主张的技术方案存在一定区别。本案将成长椅造型中实用功能性设计与具有审美意义和显著性的设计予以区分,厘清了此类兼具功能性与审美性的产品形状的保护范围。既保护了行业竞争者自由使用共有领域设计的权利,也保护了权利人对于其产品造型的独特贡献以及产品形状背后承载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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